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2017-02-24 14:19

YYCR-2011-00027

益政发〔2011〕18号

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市政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和《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入中提取的政府统筹资金比例增加2%,作为政务公开基金专项使用。本通知出台前有关提取市政务中心运行经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经费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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