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17-07-21 19:54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种畜、鱼种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业部2017年种子种畜鱼种免税进口计划

2.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免税进口计划

3.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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