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娄底经开区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园的若干意见

2017-07-28 08:47

LDCR—2017—00017

娄政发〔2017〕2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娄底经开区设立动力电池与

储能电池产业园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支持娄底经开区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园,培育发展100亿元级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打造中部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基地。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娄底经开区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7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娄底经开区为主体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20亿元。鼓励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我市注册并拟上市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延伸产业链的战略投资者,鼓励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相关总部经济项目和年度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行财税部门先足额征税,再将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奖励扶持;对飞地经济引进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项目产生的税收利益,按飞入地与飞出地5:5的比例予以分成。

三、减轻企业成本压力。对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免收自建自用工业生产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收费,其他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积极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降低企业能源成本支出,积极支持产业园整体实施电力、燃气直接交易。

四、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产业链孵化器建设,对孵化器平台5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家以上的,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配套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的加工服务平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设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军用物质供应资质,承担军工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支持在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园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对获得国家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授牌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对进入该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或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军队退役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等创办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六、鼓励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调拨资金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科技创新单项基金,重点支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科技成果转化。在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明确将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研发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并支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重点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鼓励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组建和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另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企业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标准制订和品牌创建。对牵头起草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每一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八、强化用地保障。在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或缩短出让年限。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加收土地价款。支持企业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免收其土地使用权证完善中的相关费用。

九、加强人才保障。深入贯彻《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就学就医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和中南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为其同时服务于企业和大学创造条件。鼓励探索校企协同培育模式,支持培育符合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需求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万元配套支持。加快技能技术型人才培养,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每年从市创业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中安排经费培训1000人次。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兼任第一副主任。

本意见中的各项奖励与本市其他文件明确的同类奖励事项不重复,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意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明确支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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